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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农村水利建设的主体责任,真正将其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农业、国土、银行、税务、交通、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村水利建设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农村水利建设规划。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优先规划一批人民群众急需的饮水安全、田间灌排、小水源、农业节水、水土保持等工程。二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在抓好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的同时,更加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配置,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三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考虑当前影响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一些问题,又要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避免脱节和重复投资建设。四要与发展现代农业相适应,超前谋划,充分体现建设现代新型水利理念。
  (三)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增加政府投入。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各县(市、区)要把农村水利建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重点基本建设范畴,将农业开发资金、土地整理资金等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水利基本建设。二是强化农业水费计收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足额计收农业水费和征收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并按法定用途全部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特别是县、乡、村水费留成部分必须全部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不得挪用、截留,审计、水利部门要对各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三是充分调动受益农户投入的积极性。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多地搞劳动积累。四是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引黄清淤工程属农民以资代劳、维持引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公益性工程,依据有关政策免缴相关费用。
  (四)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明确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积极推广禹城市、平原县、武城县等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典型经验,大力发展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要充分科学用好“一事一议”政策,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五)加强宣传,搞好示范。各县(市、区)要早行动、早安排,抓住秋种结束后的有利时机,开展一场规模宏大而又扎实有效的农村水利建设活动。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络等媒体和宣传车、标语、条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水利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农建工作新动态、新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大搞水利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注重抓好样板工程、亮点工程,大力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在全市迅速掀起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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