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全部建成水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及检测体系和水资源实时监控调度系统;基本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初步扭转德州市水资源短缺的形势,使水环境有大幅度的改善。万元GDP取水量由2007年的193e降至144e,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由现状0.51提高到0.6;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由2007年的33e降到22e,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7年的92%提高到96%以上;污水收集率由现状60%提高到75%,污水回用率由现状21%提高到60%。
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节水型社会,形成全社会参与节水型社会的局面;初步建立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用水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以水权交易市场,水权明晰、流转顺畅;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形成合理的用水方式;建成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计量设施及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化水平大大提高;全社会自觉节水的机制基本形成;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度改善,水资源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万元GDP取水量降至50e,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7e,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污水收集率达到85%,污水回用率85%。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一)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大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对城乡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调度和管理,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二)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以省颁布的适合我市的行业用水定额为标准,根据全市行政区域的可用水量、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逐级确定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用水指标。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保证用水指标的落实。
(三)大力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水资源紧缺程度,在充分考虑用水单位承受能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省确定的标准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价格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和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