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执法工作:(1)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不影响申请人中请时效的前提下,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涉及治疗费3000元以内的轻伤投诉案件先行调解;(3)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调解;(4)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处罚。
3.水务方面执法工作:(1)对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检查;(2)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3)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检查及对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4)对取水户、排水户的检查监督及对非法取水、非法排水的行政处罚;(5)对破坏、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6)对在建水利、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行政处罚。
4.农药方面执法工作:(1)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农药经销商落实经营台账登记;(2)配合所属区(县级市)农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药市场进行抽样化验;(3)配合所属区(县级市)农业部门查处辖区内农药违法案件,对无证照的流动农药销售摊贩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4)加强对外耕户的管理,督促所在村与外耕户签订安全使用农药责任书,确保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5)负责指导、培训本辖区内农民安全使用农药。
5.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建设、工商、规划、质监等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负责以下执法工作:(1)对违法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执法;(2)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检查、制止、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3)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暂扣物品、接受投诉、提出处罚建议等。
6.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药方面的行政许可受理权原则上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行使,中心镇政府受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对外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委托部门审批。
(三)中心镇政府设立执法办公室开展执法工作。为整合中心镇执法资源和职能、建立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确保执法到位,中心镇政府可设立执法办公室,所需行政编制在镇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执法办公室的执法工作包括:
1.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除镇政府已有专门机构执行的以外,由执法办公室统一行使。
2.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药等行政执法职权,除中心镇已设有专门机构外,由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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