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做好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促进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选聘25名医疗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医院、社区医院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组织,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专科生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1000元,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暂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解决。服务期满原则上由所在县(区)安置在相应事业单位。
(二)继续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招聘60名择业期的师范类本科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
(三)完成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计划、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选派工作,对服务期满的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力争安置率达到70%以上。
(四)市劳动、民政等部门要围绕城乡基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开发一批城镇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家政服务和防灾减灾等公共社会服务岗位,安排一批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上岗就业。
(五)市内各城区今年原则上接收毕业生不低于20名,重点充实到社区工作。今后区属事业单位空编补员,从在社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在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录取后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
(六)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在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招考录用的比例不少于计划的50%,县(区)乡机关达到30%以上,以后还将逐年提高。
二、加大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
(一)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帮扶机制支持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