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建筑工程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对未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补充设计,直至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等,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设计。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图纸设计内容,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五)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光热、光电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六)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施工纳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范畴。在统一设计、安装的前提下,太阳能热水系统连同单项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一并验收。对于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未经竣工验收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筑工程和住宅小区竣工备案。
(七)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联合对太阳能安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验收人员要按照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严格审核把关方可签字。太阳能安装工程验收要做好记录,立卷归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工程设计安装太阳能情况进行检查,对按照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安装施工的,出具建筑工程安装太阳能备案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建设单位改正。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进行综合验收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该项目是否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系统设计与安装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与施工单位明确太阳能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
三、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进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太阳能是实施“中国太阳城”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太阳城大会筹备与太阳能推广利用办公室,建设、规划、城管、公安、财政、农业、房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推进太阳能推广利用工作。
(二)大力开展示范带动工程。实施市区光电照明应用“5555”示范工程,即在市区50个路口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电信号灯,在东方红东路、东风东路、三八东路、康博大道、太阳谷大道等5条道路,长河公园、河东绿地、文体中心、中国太阳谷、沙河苑等5个景观区域使用太阳能照明,在东方家园、金紫荆花园、蔚来城、新城市花园、德州花园等5个住宅小区全面示范安装光伏照明灯。继续实施“百万屋顶”计划和“百村浴室”工程,推动太阳能应用逐步向县(市、区)和乡村延伸。各县(市、区)要制定规划,积极开展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