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分级包干、层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对未按职责规定履职或推诿扯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始终保持对使用非食用物质的高压态势。在专项整治期间监管部门发现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其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案件。
(三)明察暗访,强化督导。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强化工作的考核评估;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组成案件督查队伍,对重点线索、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和查办大案要案,分析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监管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并及时查处监管部门及其人员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追踪调查,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向企业大力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坚持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五)及时报送,畅通信息。根据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各市政府、省监管部门在2009年1月10日、3月10日、4月15日之前分别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总结”的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要求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从2009年1月1日至4月10日止,每月6日、20日分别向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事件随时上报(联系人:刘冰,电话传真:2696585,邮箱:dzspaq5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