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开展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的划定整治工作,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推行秸秆还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好辖区内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探索土壤污染防治方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开展一批土壤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文明生态村和环境优美乡镇是生态省、生态市建设的细胞工程,是建设生态县(市)的重要条件。要引导基层主动参与,综合决策,积极组织生态创建和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创建文明生态村和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宣传力度
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环境觉悟是做农村环保工作的一个基本前提。要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资源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全民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及时宣传报道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大技术投入
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要加大科技和人才投入,发挥各行各业的主观能动性,开发投资成本低、运行费用少、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农村环保工作的科技水平,增强技术支撑能力。要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管理人员队伍,逐步配备先进、实用的环保仪器设备,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需要。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国家、省每年都安排下拨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的论证、储备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和配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配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示范项目。要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发动农民筹资筹劳,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性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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