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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电力公司河曲供电支公司河曲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电力公司河曲供电支公司河曲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晋国土资函〔2009〕77号)


山西省电力公司河曲供电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曲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曲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经省发改委核准,同意建设。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河曲县文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拟占用河曲县文笔镇岱岳殿村土地1.0648公顷,全部为耕地。按功能分区划分为:变电站占地1.0028公顷;道路占地0.0620公顷。同意你公司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补充耕地。

  三、项目建设用地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项目建设用地区位于国家煤炭资源埋深小于1000米的预测区,应按有关规定做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工作。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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