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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下发《长春市2009年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各乡镇健康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按要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种材料齐全规范,达到规定要求。
  5、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特别是健康教育指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好农村健康教育活动,要以各种渠道为农民送医药,送科普知识及各种宣传材料。要不断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工作,普及改水、改厕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九)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传播科学卫生知识
  各新闻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年度宣传计划,长春日报、长春晚报要坚持设健康教育专栏,每周一期。长春人民广播电台、长春电视台的卫生与健康节目,每周至少播出两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等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健康知识的传播手段,使健康知识能更好的渗透和融入到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同时要制作多种形式的卫生公益广告播放。在全市大型卫生宣传活动中,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各级爱卫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搞好社会卫生宣传活动,要在各卫生日及全市大型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宣传、健康咨询活动,结合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设美丽和谐长春工作,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途径的社会宣传,使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素质和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卫生法规,积极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
  二、保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健康教育工作当作大事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为特点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要加大对健康教育工作的投入,配置必要的宣教设备和资料,保证各项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2、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对重点行业、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健康教育工作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使其尽快达到规定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一只专业化健康教育队伍。不断提高健教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加强健康教育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充分发挥业务指导的作用,同时要定期培训基层单位、重点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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