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等10家企业整改合格情况通报
(桂建管[2009]16号)
各市建委、招标办: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关于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第二期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通报》(桂建管〔2008〕90号)中被通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等10家建筑业企业经过整改,符合建筑市场管理要求,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可以从事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名单如下:
一、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
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
四、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