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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吉发[2006]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发[2005]26号)要求,在全省开展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业杯”竞赛活动为契机,以增加农民就业和增收为主线,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了乡镇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效益稳步提高,呈现出恢复性增长的好势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乡镇企业工作,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在2008年度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创业杯”奖的长春市人民政府等13个市、县(市、区)政府和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等18个获“创业杯”组织奖单位予以表彰。
  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号召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全省乡镇企业工作新局面,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乡镇企业发展目标而努力工作。

  附件: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1、“创业杯”奖单位(市、州)
  长春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2、“创业杯”奖单位(县、市、区)
  农安县人民政府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永吉县人民政府
  珲春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通化县人民政府
  通榆县人民政府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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