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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告(2009)


  附件2:
市市政管委归集企业信用信息
辅助办公系统的应用说明

  根据市政府要求,各委、办、局要将掌握的本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使市政府及各委、办、局能够及时掌握企业信用状态。我委开展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信息的方式和流程
  由于我委上报数据信息需通过一台加密的计算机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连接,因此,我委采用处室填写纸质审批流程表(附后)和电子信息表格(需下载),科技处统一提交的方式。提交信息的种类包括企业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
  纸质审批流程表由填报信息处室填写,经法制处、办公室和委领导审批后,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信息表格。填报信息处室将填写完成的电子信息表格通过现有内网OA办公系统中“工作交流”公共模块传送给科技处指定的录入人员。最后,由科技处统一提交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二、提交信息的数据标准和电子信息表格下载位置
  由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提交的信息内容有字数限制,所以各处室在填写信息时,需参照《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各委办局批量导入信用数据的标准》(附后)来整理信息数据。
  电子信息表格分别是《身份信息》审批表、《提示信息》审批表、《警示信息》审批表和《良好信息》审批表,可在内网OA办公系统中下载,下载位置:〔我的办公桌〕〉〔公共资料库〕〉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三、提交电子信息表格具体操作方法
  在内网办公系统中(http://192.1.1.5),以个人的用户名登录后,打开〔我的办公桌〕,点击左侧下拉表中的〔工作交流〕,在〔新建工作交流〕页面中即可填写相关内容。
  将填写完成的电子信息表格在“附件”处上载提交,再选择添加“该工作交流给”科技处指定人员,最后点击“保存”。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可以通过〔已提交信息查看〕检查信息是否正确。
  在企业信用信息提交完成后,可在“工作交流”系统 〔被提交工作查看〕中查看信息上载完成的反馈通知。

  《身份信息》审批表

  填表处室: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
  初次填报 □            变更信息 □          撤消信息 □

企业类型 企业注册号 
企业名称 
专项审批项目 
专项审批文件 
审批文(证)号 审批日期 
有效期至 
处室审批  处长签字:
办公室审批  主任签字:
录入日期 
信息上载处室  及人员 


  《提示信息》审批表

  填表处室: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
  初次填报 □            变更信息 □          撤消信息 □
企业类型 企业注册号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描述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决定 
处室审批  处长签字:
法制处审批  处长签字:
办公室审批  主任签字:
委领导审批 委领导签字:
录入日期 
信息上载处室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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