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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快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迎接省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力求通过督导评估对各地教育工作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全市县域间、城乡间及校际间教育及办学水平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县(市、区)政府在区域推进素质教育和全面规划各类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督导整改,教师配备和培训,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发展学前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校舍维修改造等方面工作情况。
  三、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
  (一)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采用经常性随机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方式。《2008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简称《方案》)中涉及的部分指标督导计分时采取集中督导与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尤其是《方案》中的“A4办学行为”指标要与市教育局平时随机检查和落实举报的结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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