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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德政办字〔2009〕2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场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市场规模小、档次低、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明显、规模大、档次高、带动力强的专业市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活跃、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的市场体系,推进“建设服务性区域中心,打造商贸名城”战略的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落实政策,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建设有特色的专业市场为重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促进产业集聚,建设培育大市场,不断提高市场的组织化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新建专业市场的选址、定位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二)在市区范围内,凡是新、改、扩建5000平方米以上较大规模的市场建设项目(不含便民市场),立项前,须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办理项目登记注册、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
  (三)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场建设项目,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根据《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德发〔2008〕2号)“对新建市场项目和市政府批准建设的便民市场,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产交易费、用电权费、水增容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骨干服务业项目用地按综合用地类型实行有偿使用,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2.市场用地可在土地公开出让后,优先办理相关手续。3.市场商贸及配套设施用房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免,其他有关规费减半收取,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收取(以上减免均不含商品住宅)。4.市场运营后,对进驻市场的经营业户,经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并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托。5.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及安全、税务、计量检查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进入市场检查、收费或罚款。6.鼓励和支持市内外民营企业和个人兴办各类专业市场,各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全程服务。对外地来德兴办专业市场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我市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分类指导,整合资源,促进各类商品市场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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