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一)规范的范围
  对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装饰、木材、钢材、家具、水暖管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服装、小商品、农贸水产、便民等工农业生产生活有关的商品市场进行整治规范。对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专业市场进行统一整合,重点发展和提升一批特色专业市场;对所有游离于市场之外的马路市场和沿街摆摊门店,将按照经营性质,统一进场,划行归市,集中管理,实现集约化发展、规范化经营和有序竞争,使市区市场逐步达到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交易现代化的“四化”建设目标。
  (二)具体措施
  1.改造提升。对现有市场符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及市场布局规划的,允许在原址进行扩建、改造、重建提升。其建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达到消防安全规范;经营和购物环境明显改善;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市场外立面美观大方,充分考虑配货物流、待租车辆、经营业户停车场配套建设。市场土地根据权属情况,按有关规定区别对待,建设方案经论证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未按规划明确要求进行改造的市场,由市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城管、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限期改正。达不到要求的,停止市场经营。2.资源整合。对“有证无场”和名不副实的市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市场登记证。对现有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便民市场)、经营门类重复、发展无潜力的市场,由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进行资源整合,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实行同类合并,或向同类的新市场园区(中心)和有优势的同类市场归并转移。经过归并、调整后腾空的市场用地,属商业用地性质并符合城市规划的,可继续用于建设其他新兴的零售和休闲服务业项目。3.择址迁建。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城市环境的市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其他建设需要搬迁的市场,实施向新建的市场园区(中心)搬迁,或经批准在城郊结合部择址迁建。搬迁市场的资产评估工作由经搬迁市场认可的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涉及到的搬迁补偿、土地出让等政策分别由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意见。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负责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
  (一)负责督促落实市区市场规划的实施。根据市区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提出专业市场规划建议,负责市区大中型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