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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
  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用已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代替本人学历证书;申请免试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造价工程师两个相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并留复印件存档)。
  第十条 我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全区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进行网上报名后,按照提示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到单位所在地设区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印章。
  第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考前培训,自治区建设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管理和验证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建设厅的指导下,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证书首页发证单位栏加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章,签发单位加盖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钢印。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编排(共10位代码):第一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第二、三位为发证年份的后两位数,第四位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编排(为地区号,参照广西机动车牌照顺序,“A”为南宁,“B”为柳州,以此类推),第五位为专业代号(其中,“J”为建筑工程;“A”为安装工程;“S”为市政工程;“Y”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后五位为证书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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