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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五、村镇民居方面

  (一)抓紧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并抓紧村镇规划编制,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火灾、水灾)等内容,将防震减灾纳入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村镇建设规划选址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塌陷、滑坡、泥石流、洪水、雷电等易发生灾害地段。

  (二)加强村镇民居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服务。一要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加强对村镇民居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抗震减灾的政策、标准、规范落到实处。二要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编制单易懂、经济实用,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的农村民居抗震建设图集,包括抗震设计、施工、鉴定手册,引导农民纠正不良的建房习惯。培训农村工匠,完善民居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使村镇抗震工作走上正轨,逐步提高村镇防震减灾水平。

  (三)稳步提高村镇防震减灾水平。一是加强生命线工程和避难场所建设,提高村镇一级的防震减灾设施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注意坚持“五个结合”,即预防为主与救助相结合、重点防御为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固改造为主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农民投入为主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提高抗震性能为主与改善村容村貌相结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使我区农村民居到2020年能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其他工作

  (一)办事机构

  1、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对全区工程性防御措施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包括抗震规划、抗震标准、抗震设计、抗震加固、民居抗震等),统筹城乡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抗震工作,提高城乡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抗震性能。位于抗震设防区内的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市政防震减灾管理机构。加强市政公用行业防震减灾技术指导与服务,推进行业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有关建议并出台政策法规性文件。

  3、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县建设局――乡镇建管站――村庄建设助理员(建筑工匠)的村镇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建房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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