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设备安装公司等12家企业违规行为及处理的通报
(桂建管〔2008〕95号)
各市建委: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关于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08〕79号)中被通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设备安装公司等12家区外来桂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存在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无有效证件上岗、项目管理混乱、不遵守我区对区外企业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为了切实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设备安装公司等12家区外来桂企业作出取消企业2年内参加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承接工程项目资格,名单如下:
1、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设备安装公司
2、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4、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6、湖北赤壁市蒲坼建筑工程公司
7、珠海市建安昌盛工程有限公司
8、福建天正监理事务所
9、福建省邵武三建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