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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运行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齐全,每缺少一项扣1分。
  4、各类台帐资料齐全(5分)
  台帐资料应至少包括各类规章制度存档、养管情况登记(每日保洁船次、人次、日捞垃圾量、水质情况、绿化养护情况、设施运行情况、设施修复情况等)、考核记录、河道巡查情况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档案、河道基础数据、行政执法记录等。每缺少一项扣1分。
  5、养管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上报及时。(4分)
  未制定年度养管计划的扣2分,年度计划、总结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计划未完成的扣3分。
  (二)日常养管(40分)
  1、水面保洁(15分)
  ⑴一级河道保洁合格率97%(含)以上,二级河道保洁合格率95%(含)以上(8分)
  一级河道保洁合格率未达到97%(含)以上的,每次扣3分;二级河道保洁合格率未达到95%(含)以上,每次扣2分。
  ⑵各区河道保洁覆盖率应达到97%(含)以上(3分)
  保洁覆盖率未达到97%(含)以上的,扣3分。
  ⑶河道保洁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未对河道保洁工作造成影响(2分)
  未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河道保洁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浮萍、河床底泥、绿藻等,每次扣1分。
  ⑷河道保洁等级明确,保洁执行相关标准(2分)
  未确定河道保洁等级的扣1分,未执行相关保洁标准的扣1分。
  2、沿河设施( 15分)
  ⑴一级河道设施完好率达98%(含)以上,二级河道设施完好率达95%(含)以上(6分)
  一级河道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8%(含)以上的,扣3分;二级河道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5%(含)以上的,扣3分。
  ⑵沿河设施修复率达100%。(4分)
  设施修复率未达到100%的,每次扣2分。
  ⑶设施损坏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修复(5分)
  设施损坏时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修复的,每次扣1分。
  3、水体绿化、垂直绿化( 10分)
  ⑴水体绿化、垂直绿化中苗木成活率应达98%(含)以上(3分)
  苗木成活率未达到98%(含)以上的,扣3分。
  ⑵垂直绿化养护及时,花漕完整(2分)
  花漕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只扣0.5分。
  ⑶水体绿化、垂直绿化修剪、除草、除虫等措施到位(3分)
  未及时修剪的扣1分;病虫害防治不力,影响景观效果的,扣1分,杂草清理不力的,扣1分。
  ⑷水体绿化中福寿螺防治及时(2分)
  福寿螺防治不力,影响景观效果的,扣2分。
  (三)河政管理(20分)
  1、按权限实行河政审批,审批程序规范有序(8分)
  超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每件扣2分;河政审批超出受理时限的,每件扣2分;审批出的项目其审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
  2、河政审批项目及时备案(3分)
  审批完结的项目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内河处备案的,每件扣1分。
  3、河政审批项目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符合审批要求(6分)
  河政审批项目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每件扣2分;施工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每件扣2分;未按审批内容规定要求进行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2分。
  4、内河巡查体系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跟踪监管(3分)
  未建立内河巡查队伍的,扣1分;涉河建设项目跟踪监管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及时发现涉河建设项目中的违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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