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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
  (四)行政执法(10分)
  1、执法管理工作有计划,巡查体系齐全(3分)
  未按要求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扣1分;巡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及时查处涉河建设项目中的违规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
  2、办案程序规范,案件办结率符合要求(3分)
  办案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每件扣1分;案卷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每件扣1分;案件办结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每件。
  3、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违章事件处置及时(2分)
  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违章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件扣1分;各类重大活动执法保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4、各类涉河违章事件查处及时(2分)
  对于新发生的违章事件,应予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未及时查处的,每次扣1分。
  (五)其他(15分)
  1、不定期抽查发现的问题(情况通报)整改措施到位(8分)
  对于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通报)未及时整改的,每件扣2分。
  2、信访工作(4分)
  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被有责投诉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4分。
  3、安全工作(3分)
  养护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
  三、奖惩规定
  (一)城区内河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总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设年度养管优胜单位一名,评选方法按照各区半年度考核成绩相加,总分最高者为优胜单位。
  (三)城区内河养管考核成绩有一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参评年度养管优胜单位资格。
  (四)各区设若干名年度养管先进工作者,由各区自行推荐并报市内河处审核。
  (五)对获得年度城区内河养管优胜的单位及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附则
  (一)本考核细则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每年适当予以调整。
  (三)计算公式(统计数据以半年度为准)
  1、一级河道保洁合格率=(一级河道合格条数/一级河道总数)*100%
  2、二级河道保洁合格率=(二级河道合格条数/二级河道总数)*100%
  3、保洁覆盖率=(进入保洁河道条数/河道总数)*100%
  4、一级河道设施完好率=(一级河道完好设施/一级河道设施总量)*100%
  5、二级河道设施完好率=(二级河道完好设施/二级河道设施总量)*100%
  6、设施修复率=(修复设施量/损坏设施总量)*100%
  7、苗木成活率=(成活苗木/苗木总数)*100%

  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表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得分

扣分说明

一、组织制度

15

 

 

1、未按要求成立城区内河管理机构,或没有相应的专业河道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扣2分。

2

 

 

2、养管单位资质不符合《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扣1分。

1

 

 

3、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运行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缺少一项扣1分。

3

 

 

4、各类规章制度、养管情况登记、考核记录、河道巡查情况、行政许可事项档案、河道基础数据、行政执法记录等齐全。每缺少一项扣1分。

5

 

 

5、未制定年度养管计划的扣2分,年度计划、总结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计划未完成的扣3分。

4

 

 

二、日常养管

40

 

 

(一)水面保洁

15

 

 

1、一级河道保洁合格率未达到97%(含)以上的,每次扣3分;二级河道保洁合格率未达到95%(含)以上,每次扣2分。

8

 

 

2、保洁覆盖率未达到97%(含)以上的,扣3分。

3

 

 

3、未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保洁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浮萍、河床底泥、绿藻等,每次扣1分。

2

 

 

4、未确定河道保洁等级的扣1分,未执行相关保洁标准的扣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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