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沿河设施

15

 

 

1、一级河道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8%(含)以上的,扣3分;二级河道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5%(含)以上的,扣3分。

6

 

 

2、设施修复率未达到100%的,每次扣2分。

4

 

 

3、设施损坏时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修复的,每次扣1分。

5

 

 

(三)水体绿化、垂直绿化

10

 

 

1、苗木成活率未达到98%(含)以上的,扣3分。

3

 

 

2、花漕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只扣0.5分。

2

 

 

3、未及时修剪的扣1分;病虫害防治不力,影响景观效果的,扣1分,杂草清理不力的,扣1分。

3

 

 

4、福寿螺防治不力,影响景观效果的,扣2分。

2

 

 

三、河政管理

20

 

 

1、超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每件扣2分;河政审批超出受理时限的,每件扣2分;河政审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

8

 

 

2、审批完结的项目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内河处备案的,每件扣1分。

3

 

 

3、河政审批项目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每件扣2分;施工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每件扣2分;未按审批内容规定要求进行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2分。

6

 

 

4、未建立内河巡查队伍的,扣1分;涉河建设项目跟踪监管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及时发现涉河建设项目中的违规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

3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