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内河整治力度,明确市区河道整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内河整治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人员组成
考核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
二、考核组职责
根据《宁波市内河整治项目考核办法》,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资料查看等方式,对各区内河整治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综合考核结果及时、如实上报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对象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及国家高新区内河整治建设单位。
四、考核原则
根据各区年度内河整治计划,对内河整治项目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考核,择优评奖,考核结果与绩效直接挂钩。
五、考核内容
内河整治建设投入力度、计划及投资完成情况、基建程序执行情况、现场管理水平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六、评分标准
(一)内河整治建设投入力度(20分)
1.以各区内河整治建设投入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为考评衡量值。
2.各区建设投入高于考评衡量值的得20分。
3.各区建设投入为考评衡量值90%~99%的扣1分,投入为考评衡量值80%~90%的扣2分,投入为考评衡量值50%~80%的扣3分,投入为考评衡量值50%以下的扣4分。
(二)计划及投资完成情况(20分)
1.年度内河整治计划(10分):按时上报年度计划的得10分,未按时上报年度计划的扣2分,没有上报的扣10分。
2.投资完成情况(1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10分,,完成投资计划90%~99%的扣1分,完成投资计划70%~90% 的扣2分,完成投资计划50%~70%的扣3分,完成投资计划50%以下的扣4分。
(三)基建程序执行情况(20分)
1.年度内河整治计划经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签订内河整治任务责任书 (3分)
2.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及初步设计报批手续(3分,未办理一项扣1.5分)
3.按规定办理规划及土地手续(4分,未办理一项扣2分)
4.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及质监登记手续(4分,未办理一项扣2分)
5.按规定召开施工图及施工组织会审(2分)
6.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并上报工程决算(4分,未按程序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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