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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质监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责任领导:毛守伦  责任处(室):办公室

  配合:稽查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监察室、稽查支队

  6、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质量法治建设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履行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的各项职责要求,逐步建立行政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审批发证”的“三分离”审批机制。

  责任领导:朱学峰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配合:相关处(室)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认真贯彻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调查取证与审理相分离、告知与执行相分离的执法办案机制。落实《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封存、扣押工作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涉案物品管理和处置规定》等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等行政执法强制措施。修订完善行政案件审理制度、行政执法涉案物品管理和处置等规定。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公开办案”模式,逐步扩大行政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责任领导:朱学峰、张志勇 责任处(室):稽查处、法规处

  配合:稽查支队

  (3)开展全系统规范性文件评估自查和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责任领导:张志勇 责任处(室):法规处

  配合:办公室、各单位

  7、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评审推荐的各项规定,规范现场审核,制定完善行政许可现场评审及评审员管理办法、现场审核行政委托等制度。明确审核纪律,禁止行政人员参加现场审核活动。实行现场审核质量抽查及缺陷项整改检查制度、现场审核报告(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部分)公示制度,建立现场审核廉勤情况企业反馈单制度。实行审核员外出审核向本单位报告制度,规范审核人员报酬。

  责任领导:张海春、朱学峰 责任处(室):规财处、行政审批处

  配合:相关单位

  8、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和技术机构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机制。重点抓好在检验检测中乱出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的整治。深化检验机构办事信息公开工作,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提高工作满意度。制定出台有关出具虚假或违规检验检测报告的责任倒追机制,不断强化检验机构诚信、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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