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改进系统行风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18、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市纪委重申的三个方面要求: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严禁领导干部将私车费用转嫁到企业、下属单位或用公款报销。
责任领导:裘炜国、张志勇 责任处(室):监察室
配合:各处(室)、各单位
19、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四不规定”,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落实上级关于冻结公务用车采购一年、出国经费削减20%、公务接待费用消减10%、公用经费压缩5%、专项经费和会议经费“零增长”等要求。
责任领导:张海春、裘富康 责任处(室):规财处、办公室
配合: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20、健全“三个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宁波市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置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作用,充分发挥电梯110应急救援功能。
责任领导:林如峰、朱学峰 责任处(室):特监处、食品处
配合:办公室 稽查处
21、加强基层行风建设,深化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进一步深化“十项便民服务措施”,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促进基层行风好转。
责任领导:张志勇 责任处(室):监察室
配合: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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