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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4.深入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完成450个村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市家园办)
  5.新增优势农产品基地10万亩,建设完善5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6.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7.以125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8.全面实施“净菜上市”工程;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0.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以上六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1.完善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增加三农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3.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4.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
  综合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农业局,市农机办)
  15.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开发区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支持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责任单位:市家园办,市经委,市农业、商务局)
  16.大规模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8.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加强就业能力培训,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5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万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劳动社保局)
  19.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六)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建设东西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责任单位: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建设青山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责任单位:青山区人民政府)
  3.加快阳逻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责任单位:新洲区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对2个国家级开发区、13个省级开发区按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改造;
  5.完善发展循环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广应用循环经济技术,积极培育清洁生产企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以上两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全面推行重点污染源飞行监测制度,新增100套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全面完成电厂脱硫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
  8.全面完成内环线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淘汰“九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发改委)
  10.加快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汉阳六湖连通生态修复、金银湖生态保护综合整治等工程;
  11.推进清水入湖计划,基本完成尚未截污的93个排污口截污工作,尽快实现中心城区38个湖泊全部截污;
  12.加快城市明渠、明港综合治理;
  13.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启动以区为主的湖泊提档升级工程,力争湖泊水质有明显改善;
  14.加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以上五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投集团)
  15.完成在建远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每个远城区均有一座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各远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16.以老城区雨污分离、城中村配套管网为重点,加快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17.加强节约用水,开展国家节水型社会试点,在大型企业、宾馆酒店、党政机关、大型新建居民区等建设一批中水回用示范工程。(以上两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8.加快锅顶山等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长山口等2座垃圾填埋场建设,建成环保型垃圾转运站28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建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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