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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1.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2.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强化区级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3.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和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以上三项责任单位:市编办)
  4.探索实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
  6.大力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实现一站式、跟踪式服务,积极构筑方便企业、方便市民的便捷通道。(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7.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8.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9.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10.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完善零基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今年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零增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2.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2009年10件实事
  (一)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1.完成廉租住房配房租赁 5000户,实现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应保尽保”;
  2.经济适用住房竣工160万平方米,销售1.8万套;
  3.加大旧城区危房改造力度。(以上三项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4.新建住房 3900套,基本消除远城区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责任单位:市家园办)
  5.加快青山老工业区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地产集团)
  (二)改善市民出行条件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适当降低普通专线车票价,并实行刷卡优惠;更新公交车1000辆;改造公交车站200个,新建公交电子站牌200个;新辟电车线路1条;向中心城区周边新建小区、单位、企业开辟公交线路10条。(责任单位:市交委)
  2.投放2万辆自行车、设置800个服务点,初步建成中心城区自行车免费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在主要路口路段新建智能交通诱导显示屏200处,新建、改造人行信号灯200处,基本实现中心城区智能交通诱导、人行信号灯全覆盖;
  4.规范中心城区路牌、交通指示牌,在主要路口及偏远路段补设路牌500个。(以上两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三)推进食品安全工程
  1.对全市130家大中型超市商场、10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局)
  2.对豆制品和热干面、米粉生产分别推行国家、地方标准,对相关加工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局)
  3.在中心城区新增放心早餐车300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城管局)
  4.放心早餐点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局)
  (四)缓解市民“游泳难”
  1.在汉江、东湖、月湖等符合条件水域辟建4万平方米的天然游泳场;
  2.在汉阳、青山江滩新建露天游泳池。(以上两项责任单位:市体育、水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鼓励支持住户 1000户以上的新建小区兴建游泳池(馆)。(责任单位:市体育、规划、国土房产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4.扶持100个单位、小区游泳池(馆)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国土房产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推行老城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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