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通过的《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一月六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制发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制发的《中小学生体检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5〕110号),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专家指导、部门配合”的运作机制,解决目前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四个缺乏”(缺乏统一领导体系、缺乏全面系统的资料数据、缺乏资金投入、缺乏有效监管)、“二个脱节”(卫生、教育条块脱节,学科脱节)的问题。结合我市近4年来的调研情况和综合干预的预实验,在初步掌握青少年视力低下的发生状况和综合干预方法的基础上,制订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防治目标
  探索建立青少年视力低下科学预警、教育培训、康复矫治、效果评估的综合干预体系和防治运行模式,大力推进青少年视力保健工作,把“治假、防真、控加重”的防治目标落到实处,把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发生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卫生、科技、财政、质监局,团市委及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组建由眼科、眼视光、流行病、营养、心理、妇幼卫生以及教育、卫生等专家组成的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专家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 作的专业指导和咨询。
  (三)设立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以下简称防治中心),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具体防治工作。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视力保健、公益服务项目经费。防治中心作为民办非企业的卫生服务机构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业务上接受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