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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防治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遵循现代医学模式,研究建立融合多方位(预防、保健、康复)、多层次(生理、心理、社会)、多环节(学校、社区、家长、学生)、多阶段(视力正常、视力疲劳、假性近视、真性近视、远视、散光、屈光参差、儿童弱斜视)于一体的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干预(群体干预和个体干预)模式。
  (二)专家指导、科学预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以科研为先导,研究制订以学校日常视力保健工作、健康教育为基础,以预防保健、视力检查、康复矫治的眼视光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科学有效的防治工作。
  (三)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治工作。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供符合标准的用眼环境,纠正不良用眼习惯,加强眼视光保健服务,搞好预检、预警、预防及康复矫治,控制学生的视力低下发生。
  (五)点面结合、全面推广的原则。严格按照科研设计,选择不同类型的试点学校,进行调查研究,探索总结科学、成功的防治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立群防群治的骨干队伍。制订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市中小学校医或保健老师、学生视保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建立一支由校医(保健老师)、班主任、学生视保员三结合的群防群治骨干队伍,培养一批具备一定眼视光技术的视力保健工作从业人员。
  (二)开展视力检查,建立学生视保档案。组织视力保健检查流动服务队,走进学校配合开展学生健康体检的视力筛查,对全市裸眼视力<1.0的视力低下学生,每3年免费进行一次检查和分类,建立学生视保档案,开展跟踪干预指导,为个体干预服务奠定基础。
  (三)开展科学研究,探索视力低下防治有效办法。继续开展“青少年视力低下预警系统、防制模式及效果评价研究”,遵循青少年视力保护科学规律,及时启动3-7岁儿童视力保护工作。通过对3岁以上儿童眼屈光要素的生物监测及中小学综合干预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系统的防治模式和有效的干预途径及办法。
  (四)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视力保健知识和技能。编印宣传资料,组建讲师团,通过讲座、咨询、竞赛、展览、文艺表演、印发视保手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视力保健知识,提高学生、家长的预防保健意识,掌握防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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