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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山东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五)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山东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六)各市根据《山东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本市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2月12日前报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
  (七)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对各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后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需联合上报审批。
  (八)各市将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到所属县。
  (九)县级农机、畜牧兽医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宣传,组织农民进行报名,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
  县级畜牧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的组织、发动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购买补贴设备时,须通过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向县级畜牧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由县级畜牧部门审核、确认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集中报县级农机部门一并公示。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总额度以分配的单列计划额度为限,补完为止;至7月15日,停止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工作,剩余额度由县级农机部门用于补贴其它农业机械。此前,县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协助畜牧部门、生鲜乳收购站完成报名等有关补贴工作。
  (十)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为补贴对象完成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并打印《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鲜乳收购站补贴对象,由县级畜牧部门通知其与农机部门、畜牧部门签订《山东省农业机械补贴合同》。合同一式四份,补贴对象、农机部门、畜牧部门各一份,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后,交供货企业一份,用于结算补贴资金。
  (十一)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协商确定具体送货时间、地点,组织农民购机,同时挂牌发证、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要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
  生鲜乳收购站自主选择与其建设模式相配套规格类型的挤奶机、储奶罐和运输奶罐,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协商确定具体送货时间、地点。各市、县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购买机具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供货方搞好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保障机械挤奶设备质量安全并尽快投入运行。同时,要做好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喷涂工作,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
  (十二)供货结束后,由生产厂家凭《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随时向省农机办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办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于每季度末集中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10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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