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供货后,由生产厂家凭《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随时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结算申请。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将《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送省农机办,省农机办再次审核确认后,与其他农业机械补贴一并于每季度末集中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与供货方据实结算补贴资金。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7月底前提出。
(十三)市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畜牧、财政部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形成各县验收意见和补贴工作总结、绩效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
(十四)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补贴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落实“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各级农机、畜牧和财政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广大农民得到最大实惠。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监督指导,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各级要明确负责人和主管科室,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到人。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正
各市、县(市、区)在具体实施中,要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公布和补贴对象公示等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县级农机、畜牧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不包括报名时间)。公布的内容主要有:实施方案和补贴计划,补贴机具目录及补贴标准,享受补贴的资格条件、优先条件,对补贴对象的要求(比如机具挂牌、建档管理、二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等),资金的结算方式(农户凭补贴合同差价购机,差价外的补贴由财政直接支付供货商),预收货款的比例和时间、农机管理部门的服务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省、市、县咨询、监督电话等。以上内容必须在县级农机、畜牧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务公示栏,以及县级正规宣传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公布。二是及时对补贴享受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通过公示补贴享受对象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及享受补贴的机型、数量、补贴金额等,接受社会和农民监督。公示地点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务公示栏。在制定补贴政策、确定补贴享受者名单时,既要遵循优先补贴顺序,又要对购买补贴范围内各类农机具的申请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让农民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购买自主权,不得强制农民购买指定厂家产品。要安排专人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解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