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西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一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79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通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商品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市凡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三)补贴产品:对农牧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执行。其中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