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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所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涉农综合补贴资金专户中。并按照《青海省涉农综合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兑现到购买人的涉农综合补贴一卡通账户中。
  (七)补贴商品退货。对购买补贴类商品退货的,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的范围,购买人需持销售网点出具的退货证明,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退还补贴资金,然后持财政部门的退款证明,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不同型号、不同价格的补贴类商品需要换货的,先按程序进行退货,再按程序重新购买。
  三、财政补贴清算
  各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审核后,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清算。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中标销售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实施期内每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销售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薛广洲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朱新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兰生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和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青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冉 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海宁 市国税局副局长
  屠德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生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魏成玉 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马超英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常振安 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肖 昉 城北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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