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区县旅游局、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本辖区、本单位旅游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隐患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扎实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各旅行社要严格执行租用有营运资质和经交通部门审批、交管部门年检合格的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不得与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使用非法车辆。
各旅游景区(点)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认真做好景区内接送游客上下山旅游车辆、游船、缆车、索道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修保养,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事件。
各星级饭店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监控、应急疏散出口、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严格住宿登记制度,警惕言行异常者,全力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的防范工作。
五、方法步骤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9〕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分阶段实施,整体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2月25日至3月15日)。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3月16日至11月30日)。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表彰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按照签订的旅游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