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设函[2009]10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建设局,各地级市建设局、省直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35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对不按时报送以及未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及各市建设系统工作网站上进行通报,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和作为今年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对象。
二、2008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4.0以上版软件完成数据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系统操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的“勘察设计”栏目里下载,网址:www.gdcic.net。
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由所有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填报,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网络成功上报年报数据后,打印一份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09年3月4日前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部属驻穗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3月13日前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由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以电子数据方式通过网络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