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8]32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273号)的要求,自2008年起正式实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各市要尽快建立招标代理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报表制度、用户名及验证码卡在培训时统一发放,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于2009年2月28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登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08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提交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省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纸质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送省建设信息中心,报表审核时间暂定2009年2月23日-24日,其中一份纸质文件加盖审核章后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其他企业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间由各市自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