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烟花爆竹事故;
11、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市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依靠科技,采用科学的技术和装备,提高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构成
乌兰察布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各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乌兰察布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广播电视局、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移动乌兰察布分公司、市石油公司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