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专家咨询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做好专家咨询的组织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各类专家的日常管理。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协调、组织全市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6、根据事故情况,在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7、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自治区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9、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根据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
(1)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的综合演练以及风险隐患的排查。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乌兰察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项目的申报、审查和立项,并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项目列入年度计划,落实项目投资。
3、乌兰察布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乌兰察布市境内铁路运输部门做好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4、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危险源的普查,为市政府提供预防和应急救援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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