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组织专家技术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
(4)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6)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6、市财政局
(1)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2)负责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3)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7、市公安局
(1)负责较大、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2)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4)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事实的确定;
(5)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6)参与伤员搜救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
(8)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8、市卫生局
(1)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
(2)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3)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项工作;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9、市交通局
(1)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2)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3)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如:货运车、客运车、平板拖车等,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4)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5)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0、市建委
(1)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管网等情况;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工程机械与车辆。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自卸车、气体槽罐车等,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5)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6)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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