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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投入运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本着“救人为先,极大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原则,应积极协调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8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9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10)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3、现场抢险救援分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安监局配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抢险救援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建委、环保局、电业局、水务局、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移动乌兰察布分公司等部门配合,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专业救护等抢险队伍,进行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3)技术指导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有关医疗机构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其他部门配合做好人员抢救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商务局、交通局、市建委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及时将指定的运输车辆牌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以及物资来源等具体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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