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表后应附上判决书、裁定书等的原件或复印件,撤销援助的应写明理由。
03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初审)
一、登记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初审。
二、设定依据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
十六条;
(二)《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发布)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
二十七条;
(三)《
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粤司办〔2006〕77号)第
一条;
(四)《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粤司办〔2006〕36号)。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登记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3份);
(二)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申请说明(原件1份);
(三)司法鉴定机构关于结清债权债务及移交司法鉴定档案的证明(原件3份)。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
十八条。
六、申请表格
《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深圳市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A1206)免费领取,也可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gdsf.gov.cn)、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zsf.gov.cn)上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法律依据:《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法律依据:《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九、登记程序
申请人向深圳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司法局经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十、登记期限
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深圳市司法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决定。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后,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注销司法鉴定资格。
法律依据:《
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
十八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申报受理时间: 送审人签名: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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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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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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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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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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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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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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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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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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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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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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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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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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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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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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