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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豫政办明电〔2008〕2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极易引发动物性食品安全事故。目前“双节”临近,为确保我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禽流感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流通环节的监管,严防疫情交叉传播
  (一)加强对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进行规范整治,活禽交易市场要严格实行分区经营、轮流休市、定期消毒的管理制度,省辖市城区内要尽快取缔活禽交易,实行白条禽上市。对冷库、仓储等储藏的禽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据12月18日农业部通报,江苏省海安县、东台市在农户饲养的蛋鸡中检测出H5N1禽流感病毒。发现来自上述地区的禽产品要就地封存,立即采样检测,若发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置。
  (二)加强对活禽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管。全省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严格检疫消毒。近期,严禁来自江苏省海安县、东台市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河南省境,坚决阻断病原传入。对来自或经过疫区的活禽及其产品的运载工具要严格消毒,不留死角。要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运输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发现案件线索,坚决做到一查到底,决不放过。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含清真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餐饮单位要严把禽类及其产品进货关,采购的禽类及其产品应索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检疫合格证明,严格索票制度。严禁购买病禽、死禽和来历不明的禽类及其产品,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禽肉质量安全
  (一)加强对活禽屠宰的监管。各地要对活禽屠宰企业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检查活禽的产地和检疫情况。禽类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检疫检验制度,不得屠宰来路不明和未经检疫的活禽。各屠宰企业、肉联厂、食品公司对已屠宰的冻禽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不得存放、销售已屠宰的病禽、死禽,发现问题应立即封存销毁。
  (二)加强对禽产品加工的监管。严格落实原料验收制度。所有以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原材料进厂把关验收制度,采购的所有鸡肉原料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凡随货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或证明与当批禽肉原料不相符的,严禁进厂使用。严禁病禽、死禽和有问题的禽肉进入生产加工环节。落实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完善原辅材料采购验收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销售台账记录等,确保从成品到原材料逐批对应,实现生产过程可再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到人可追究。
  (三)加大肉制品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以禽肉为生产原料的企业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肉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要严防出现肉制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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