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工作。针对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省内外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困难,一些中小企业关停倒闭,就业岗位不断流失,用工需求下降,致使大量农民工失去工作和集中返乡的客观实际,党中央、国务院迅速作出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部署,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认识
农民工工作事关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农民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解决返乡农民工的突出问题摆到重要工作目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通知》 要求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09]1号)、《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广开门路,促进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要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时机,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要广泛收集省内外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信息,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外出务工。坚持把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农民工就业相结合,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农民返乡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三、抓住重点,着力解决返乡农民工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