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2016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22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 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2007— 201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7]5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省份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震害重,全省84%的国土面积处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自公元886年云南有地震记录以来,特别是近100年来的地震活动资料统计,我省平均每年发生3次5级以上地震,3年发生2次6级以上地震,8年发生1次7级地震,16个州(市)都发生过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据地震预测分析,从现在起到2020年前,全省将进入一个强震活跃期,强震活动空间呈区、带分布。目前,在全省843万户农户3000多万农村人口中,约有60%的民居为老旧房屋,约有72%的民居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约有76%的人口居住在地震危险区,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造成人民群众的重大伤亡和损失。四川汶川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里氏8.0级强震再次警示我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伤亡与损失,始终是又好又快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科学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防灾减灾能力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且是改善民生、为民谋利、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必须深刻认识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