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制定村寨与民居建设规划。按照村镇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要求,加快编制全省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进程,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指导农民建房避开活动断裂、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做好对农民建房投资方向、生活观念、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促进农村建房与新农村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依靠规划统筹推进旧村改造、村庄道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厨、改厕、改厩和村寨环境整治工程。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规范农民建房选址,优化住房布局,规范农村建房用地,并解决小村散户基础设施配套难等问题,推进相对集中居住和土地的集约、节约使用。通过加强村庄规划和农民住房设计等工作,更好地解决住房质量、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抗震、消防的疏散通道,避难场所、面源污染等问题。传承和保护各民族优秀建筑文化,在民居布局规划和建设上,重视保护、挖掘和传承村镇的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等特色资源。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建房要求,因地制宜地设计建筑风格,突出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展示民族风貌。
(四)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努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普遍推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施工工序管理卡,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都要配备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切实加强县(市、区)、乡(镇)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人员在施工期间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实行以问责制为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质量要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质量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就追究那个环节的责任。不管是谁出了问题,都要—追到底。已签订的责任书要严格执行,确保按时完成,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五)搞好农村建房实用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气候环境、地方特色、民族传统和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科学提出不同房屋结构和建筑风格、不同经济条件的抗震加固改造方案,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充实和加强农房设计技术力量,鼓励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农民住房设计。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组建农村建设技术服务部门,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设计与建设、监理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抗震技术培训,通过行业协会、职业教育和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培养10万名基本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为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网联动的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村民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法规和技术培训、咨询、知识普及等各种信息服务。把普及农村民居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面向农村民居防震减灾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民居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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