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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明电[2009]6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3月11日,中铁24局在沪宁城际铁路江苏镇江段施工人员所租用的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的生活用房发生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当前正值春季,新开工或复工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各级政府安委会和建设、交通、安监、水利、铁路、电力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的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和落实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好落实。要针对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要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非、治违、抓责任”的总体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春季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办公和生活用房、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爆、防倒塌、防砸等安全要求;“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备、牢固; 脚手架基础是否有沉降、损坏;架体是否有变形、倾斜,杆件是否有松动、弯曲,安全网是否有残缺、破损等现象;临时用电是否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要求,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漏电保护器、电气开关等电器是否灵敏、可靠;塔吊、升降机(龙门架)、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基础(基座)是否沉降、损坏,有关保险、限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越冬模板及其支撑是否下沉、倾斜、损坏等。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覆盖建设项目的每各环节、每个部位,确保起到实效。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施工坍塌等重点部门的整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要做好高处施工防风、防雨、防雷、防坍塌、防火灾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大风天气,一律停止高处施工作业和塔吊使用。要加大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高大工程脚手架基础和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频度,确保支撑系统工作正常。要加强对基础、管沟等的开挖、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安全监管,严防坍塌事故发生。要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安全监控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要汲取中铁24局“3.11”重大事故教训,加强对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的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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