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发[2009]6号 2009年1月17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调整规范政府职能,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大政府职能调整力度,按照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通过职能调整,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各部门的工作职权,增强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能力,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
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部门之间、部门处室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8]30号文件要求,调整、规范自治区政府机构设置,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依据部门职能整合情况及时调整不再保留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事业机构进行整合归并。
(四)科学划分事权,完善管理体制
强化自治区政府对全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功能,下放对具体事务的管理权限,全面推进自治区直管县(市)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与市、县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五)严格控制人员编制,限额设置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