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农业部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4、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产品;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市区;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市区;
3、畜牧业主产县区;
4、动物性产品出口场等。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严格兽药GMP检查审核工作,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销毁、处罚、通报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安全合理使用兽药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按照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成立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辖区和各项工作分工,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3月,我厅将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企业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严打兽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省兽药监测所要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每月14日和29日上报相关信息,并于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附件7:
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
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三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禽肉、禽蛋。
绿色食品:蔬菜、茶叶、稻米、禽蛋及蛋制品、调味品、液体乳及乳制品、果脯蜜饯、小麦粉及制品、大豆加工品。
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稻米、禽肉、禽蛋。
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
“三品”集中生产地区,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县。
四、整治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
一要督促各市“三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市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三)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深入开展“三品”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在抽检产品结构中,种植业和畜牧业各占一定的比例,与产品认证形成对应的协调关系。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深入开展认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厅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市农业行政部门相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