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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意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意见
(宁党办[2009]7号 2009年1月17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就做好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三定”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调整、规范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解决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效率不高的问题,促进政府效能建设。
  “三定”工作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界定部门职责,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和强化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必须坚持规范统一、限额管理的原则。依据新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在适度精简部分内设机构的同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不规范的必须规范,该撤并的坚决撤并。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制和领导职数,在不突破现有编制规模的前提下,调整和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二、“三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是部门履行职责、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法定依据。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都要重新制定“三定”规定。
  (一)科学确定部门职责。职责是对部门职能和相应承担责任的细化,是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各部门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政策以及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对本部门现有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新增、加强、划入、划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职责。逐项列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定职责边界,合理界定职责权限,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在确定职责时,要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承办,确需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和协办关系,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重叠和政出多门。存在职责交叉重叠的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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