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中强地震灾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中强地震灾害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中强地震灾害工作方案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中强地震的发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紧张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
1.我区及周边区域发生5级以上、6.4级以下地震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2.我区及周边区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后,成立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主席任总指挥,自治区政府、宁夏军区和武警宁夏总队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3.我区及周边区域发生特别重大地震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积极协助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1.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宣布启动宁夏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宣布结束地震应急期;及时向国务院上报震情和灾情;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调派宁夏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协调宁夏军区和武警宁夏总队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兰州军区驻宁部队支援;必要时,提出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研判震情和灾情,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建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