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承担抗震救灾有关具体工作。
(一)抢险救灾组。由宁夏军区牵头,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宁夏消防总队、驻宁部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参加救援行动;组织驻宁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二)医疗防疫组。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综合监督;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救援工作。
(三)群众生活组。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经委、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红十字会、监察厅、审计厅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市、县(区)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的监管与审计。
(四)震情监测组。由自治区地震局牵头,自治区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提供灾区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
(五)通信保障组。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电局、人防办、广电总台、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公司、中国铁通宁夏公司、中国网通宁夏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负责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
(六)交通运输组。由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自治区交通厅、经委、兰铁银川办事处、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负责统一调集、征用救灾车辆;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七)基础设施抢险组。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宁夏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作排险;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水文监测和抢修、排险。